二、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 五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杀虫剂容器等 。无害化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飞灰、降低处理负荷,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污水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1.5 应按照减量化、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运营市场化、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以减少热污染。适度规模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设备可靠、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向外排放的,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防止污染环境。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运行和管理,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三、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在坚持因地制宜 、填埋气体。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运输,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应用新工艺、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焚烧、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资源化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建设、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应对地下水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运输和处理。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以减少处理量 ,制定本技术政策。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经监测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地表水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建设、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有条件的地区 ,
七 、
四、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散落和滴漏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
六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促进社会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
